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申报债权能否中断对连带保证人的执行时效?

2024-06-22 08:13:18 动态 > 每日快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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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申报债权能否中断对连带保证人的执行时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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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阳/文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申请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相似,通过赋予义务人颠覆性的时效抗辩权,督促权利人及时在期限内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即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时效抗辩。因此,及时在期限内申请执行,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之举。

然而,随着实践中申请执行连带保证人之案件的频发,争议问题也逐渐凸显:债权人仅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向主债务人主张过权利的,该行权行为能否及于连带保证人?换言之,连带保证债务的申请执行时效能否从属于主债务的申请执行时效而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连带责任保证可否适用本条规定,实务中意见不一。本律师团队认为,从时效制度的立法原意出发,考虑《民法典》并未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应当视为立法者改变了对该问题的态度,连带保证债务的申请执行时效从属于主债务的申请执行时效而中断。下面通过一则本团队办理的案例进行探讨。

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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