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毒麻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分级管理:根据药品类别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3. 安全可控:确保毒麻药品在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可控。
4. 责任到人: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二、职责分工
职责部门 | 主要职责 |
医务科 | 负责毒麻药品的采购、调配及临床使用监管。 |
药学部 | 负责毒麻药品的验收、入库、出库及日常管理。 |
护理部 | 负责毒麻药品在临床科室的使用与核对。 |
保卫科 | 负责毒麻药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
信息科 | 负责毒麻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维护与数据安全。 |
三、采购与验收
1. 毒麻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严禁私自购买或非法渠道获取。
2. 采购时应索取药品合格证明、运输记录等相关资料。
3. 药品到达后,由药学部人员与保卫科人员共同进行验收,确认数量、品种、有效期等信息无误后方可入库。
四、储存与保管
1. 毒麻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 保险柜应设置在监控范围内,并配备防盗报警装置。
3. 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避免高温、潮湿、阳光直射等不利因素。
五、使用与发放
1. 毒麻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且需经药师审核。
2. 发放时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患者信息等。
3. 使用后应立即填写使用记录,包括用药时间、剂量、患者姓名、执行护士等信息。
六、回收与销毁
1. 过期、变质或不再使用的毒麻药品应及时回收并登记。
2. 回收药品由药学部统一处理,不得擅自丢弃或转卖。
3. 销毁前须经医务科、药学部、保卫科联合审批,并在监督下进行。
七、培训与考核
1.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毒麻药品管理法规和操作规范。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所有。
2. 各科室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总结:
毒麻药品管理是一项涉及法律、安全、医疗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加强监管,能够有效保障药品的安全使用,防范风险,提升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毒麻药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